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没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长期在外工作不归家,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是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无法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法院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充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因而假使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提出要变更抚养权,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具备照顾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可予准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出抚养权上诉改判。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提出抚养权上诉改判。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