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刑后民\"没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没有\"先刑后民\"之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把移送的条件确定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意思。
2、应当赋予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的选择权,当事人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这种选择权不是绝对的,应因案而异。如果案情简单,适宜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应选择附带民事诉讼渠道。如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刑事案件先行审理。因为只有确定被告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后才能确定是否支持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遇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应以刑事案件在先审理为原则。如果案情复杂,不适宜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应当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有的案件由于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从而导致既不能及时追究犯罪,民事赔偿权利也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先刑后民,受害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因为长期抓不到犯罪分子而无法得到赔偿,并且也会使正常的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可先进行民事诉讼吗?这个问题就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