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土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增值税、契税、土使用税。
一、土增值税
根据《华民共土增值税暂行条例》(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 转让土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产)并取收入单位土增值税纳税义务(简称纳税)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增值税规定贵公司纳税义务缴纳土增值税。
二、契税
税率3-5%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前款规定幅度内按照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土使用税
根据《华民共城镇土使用税暂行条例》(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 土使用税每平米税额:一等城市0.5元至10元;二等城市0.4元至8元;三等城市0.3元至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