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按该职工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职工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会得到仲裁委支持。
如果单位不依法发放工资、或者解除合同,女职工可持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等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督促单位履行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权益。是否罚款、以及罚款金额,由劳动部门根据单位违法的严重程度、忏悔表现等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