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引起延误,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旅游法》和《最高法院旅游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共交通如航班、铁路、轮船、高速快客等的延误或者取消,造成旅游者行程延误,减少甚至取消了旅游服务项目,或者导致旅游者延迟返程,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如门票、导游费、市内交通费等。旅行社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预订的包机、包船、火车专列等交通工具,由于不向不特定的群体开放,只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的范畴。如果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延误,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旅行社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