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如下形式:
①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②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③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