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5种法定事由: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中没有提到中止工伤认定,且该规定没有兜底条款,根据此规定,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对工伤认定不成功医保不能报销怎么办的相关回复,希望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