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是关于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的相关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