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是由出让人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挂牌出让的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拍卖申请。
2.挂牌出让的受理:
市国土房管局接受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由土地出让部门根据年底土地出让计划对项目进行初审。
3.挂牌出让的初审: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分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
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土地出让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
4.挂牌出让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具备出让条件的项目转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出让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