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古代刑法史,“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是历代王朝大都遵行的,背离的也不乏其例。凡立法、司法能“变化因时”,在治理国家上都或长或短地出现过所谓太平盛世。同历史上“成康之治”和“文景之治”一样,唐太宗李世民认识到在立法设刑上有“论轻重之序,慎测深浅之量,言用刑轻重失其序,则系民命之存亡;的重要意义,他们“删烦除细,改重就轻”,刑“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13]这对于盛唐之初的“贞观之治”实不无促成作用。与此相反,秦王朝一味严刑苛法,二世而亡;新莽一味“法令苛细”,又一世而终。南北朝时南宋梁武帝萧衍锐意儒雅,专精佛教戒律,标榜“仁政”,轻薄法威,王子叛逆,哭教训免,王侯人家横行不法而不为罪,结果法纪废弛,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