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您可以先与您的丈夫针对该房产进行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则针对您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由您丈夫对您进行补偿,即您是可以分得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