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欠款人消失的话,可直接向欠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如果当初借款时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立案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欠款人应诉。公告期届满,欠款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欠款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欠款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欠款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