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妥的付款方式和价钱,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分期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该注明。
二、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不应该模棱两可,因为这里还有涉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三、明确提出产权证到手的准确时间,不能无限制的拖发产权证。
四、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在为了更清晰的阐述协议内容的同时,往往还会有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的目的是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使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够控制的情况下造成的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是购房者应该更加的多注意,仔细阅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文字陷阱。
那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时常会在合同上标出一些不平等和合约,那要如何识别对购房者不利的合同条款呢?
一、合同约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允许误差在5%,如果误差超过5%,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从目前的购房情况来看,购房者所得到的面积一般会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如果互不结算,吃亏的肯定是购房者。
二、合同约定: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及缴纳滞纳金等。
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标明发展商如果没有按时交房的情况下,是需要什么惩罚的,这是一个很不公平的内容,很多的购房者在这个点上忽略了思考。
三、合同约定:若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与开放商无关,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
这其实是强词夺理的,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施工问题属不可抗力,若真的因为施工问题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