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按照上述的事故描述,
首先非机动车一方并不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即在绿灯情况下非机动进入路口在未完全通过路口时交通灯号控制转变为南北向绿灯,此时作为南北向的机动车一方应该先避让已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其次,吉普车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此时吉普车并无优先路权,应该无条件避让非机动车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且无法证明非机动存在直接导致事故的过错的话,认定机动车一方主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交警以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这个假设来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存在较明显的漏洞,其认定结论的合理性有待评论。 至于责任比例方面,交警如果已经作出书面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则机动车的赔付比例是60%,但并不是所有损失费用按照6:4各自承担。由于吉普车是机动车,其
首先必须在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以及伤残补偿金11万元(如果伤者在事故中导致伤残)额度内先全额赔偿,如有超出的不足部分再按照6:4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