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
2、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不能按期交货等(不包括质量问题)原因造成违约,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
3、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因质量问题造成违约,则属销售折让的范畴,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应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折让或退货证明,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4、合同已履行,因购货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要随同价款一起计征流转税的。此时,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应出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