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的必备条件是:
1、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处执业区域范围(不动产在外地的,应告知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办);
2、提交的遗嘱人死亡证明真实有效;
3、公证申请人为依法有权继承遗产的人(遗赠的除外);
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有效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5、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合法存在;
6、申请人已通知遗嘱执行人及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三: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1、查阅核实公证遗嘱之卷宗;2、在行业内部查询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3、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4、向所有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公开遗嘱内容;5、告知如有提异议的,应在公证办证限期内(自受理之日起最长六个月)提交有效地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交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使异议成立,将无法阻止遗嘱继承公证书的出具;6、向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单位以及知情人进行核实,并作出工作记录;
7、如异议成立或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公证员应当立即终止办理,并书面通知公证申请人。需要的材料大概有9样,上文已有详细的介绍。上文还为您介绍了关于遗嘱继承公证的受理条件与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