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辽宁的,因为劳动合同和高管产生了纠纷,想了解下有关辽宁劳动监察条例中程序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2.1k浏览 匿名 2017-07-05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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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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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
    3.调查取证;
    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
    6.送达当事人。
    全文
    7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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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辽宁劳动监察条例的程序相关知识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全文
    11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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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劳动监察条例中程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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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有什么?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经济贸易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劳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察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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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监外执行期间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监外执行期内实施盗窃行为所面临的处罚时间长度应依据被盗物品价值大小而定。
在我国刑法中,对盗窃作出严格限制,规定对于犯罪数额较大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犯罪数额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则必须追究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首先,关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各地均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依法予以惩处。
例如,在某些地方,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即可构成犯罪,而在其他地方,这一标准可能更高或更低。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各省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但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批通过方可生效。
因此,在不同地区,盗窃罪的量刑尺度也会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多次盗窃罪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然可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盗窃罪乃属于刑事公诉范畴,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提起诉讼。
然而,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就盗窃犯罪案件而言,检察机关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以及犯罪证据明显不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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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辽宁省工伤认定程序是:调查工伤事故情况、提交申请书、填写工伤认定表、提交有关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审查、办理工伤认定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的程序来对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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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行为人因醉酒驾驶而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个月,然而却并未实际入狱服刑的话,这可能意味着行为人获得了缓刑裁决,缓刑乃是一种特定的刑事执行方法,具体来讲便是针对被定罪为犯罪者的一种刑罚执行机制,即在一段时间内,以附带条件的形式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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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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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怎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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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过两次补充调查后仍被认为证据不充分且未能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公诉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策;
2.若经审理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免责情节之一的,公诉机关也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不起诉处理;
3.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据现行刑法可酌情给予减轻或免除刑罚处断的,公诉机关亦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只要自然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进入不予起诉的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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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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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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