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之规定,对于被侵害财产的损失应以直接损失为计算依据。而经营管理土地获得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且会因劳动者的耕种水平及种植结构的不同而不同。
4、本案村民被侵害的实质是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民承包地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对承包土地的管理、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为稳定农村现有土地制度,设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主要特点为有期限性和可流转性。
5、本案中的村干部应当按市场价格赔偿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的形式体现的,因此,本案中对于未种植物的,按当年相同地理位置、相同土地肥沃程度、相同面积的土地流转费要求被告赔偿其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对于中了农作物的,要求赔偿农作物的青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