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借款,银行一般都按年计息,也有的按季计息(如技 术改造贷款等)。按年结息的,每年9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 的,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其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 分次支付,也可以借款期满时一次性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怎么核算参考如下,银行于结息日计息后,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后,按照长期借款金额 和规定的利率复核利息额,复核无误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尚未完工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其利息支出应 计人工程成本。
每年年末或每季季末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银行结息 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 支出,按照规定应计人企业的财务费用。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
根据复核无误后的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 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按照支付的利息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 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