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如下:
(一)标准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缩短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范围 ,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