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租赁型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工作,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租赁型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租赁型保障房后续管理职责,加快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进度,提高入住率,建立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台账以及加快租赁型保障房资产核定、确权登记等16条具体要求。延安房屋租赁协议规定可以自己看看。
坚持以租为主控制出售比例。该《指导意见》提出,租赁型保障房应坚持以租为主控制出售比例,贯彻以租为主的原则。确需出售的,应严格坚持先租后售,按照轮候次序先承租给保障对象,在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出售给承租者。出售比例以县(区)为单位,不得超过租赁型保障房总套数的40%;出售时共有产权比例应与承购人协商确定。鼓励共有产权个人所占比例高于60%,当达到60%以上时不再缴纳租金,未达到60%时仍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