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话,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