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成功辩护词的范文如下: 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某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涉嫌罪名无异议,但被告人有如下从轻和减轻量刑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 被告人某某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案卷显示被告人到案后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始至终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没有推脱掩饰罪行的表现(证据卷第55页-60页、62页-66页),并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协助辨认了同案犯某某某(证据卷第80页-82页)。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 本案系因被害人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一起民转刑的案件,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 本案与一般纯粹的非法拘禁罪不同,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