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属于从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