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办理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是没有手续费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