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受理→审查 →决定→登记颁发《离婚证》。
提交材料:有关身份证件:
1.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可出具户籍证明;
2.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现役军人还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军人相关证件、团级以上(包括团级)部队政治处出具的军人离婚证明。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
6.双方当事人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各2张;
7.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各1份。
审核程序:现场审核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