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背专业技术训练商定的服务期和禁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限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能够劳动者商定违约金: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限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训练(不是岗前职业训练),支给了训练费,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训练协议中商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训练花费。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天限定,用人单位能够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违背上述限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违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