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清“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区别如下: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2、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保修责任;
乙方使用权限;
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违约赔偿责任;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