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如下: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不同程度地规范和促进了我国网络信息事业有序发展的法制环境的形成。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修改和审判实践作出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重新公布了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日臻完善。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共九条,其实质性规定包括:
一、诉讼管辖
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