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税率及注意事项:
1.卷烟出厂环节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甲类卷烟税率为56%,乙类卷烟税率为36%,定额税每支0.003元,即150元/标准箱。
2.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3.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分别为36%、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税率及注意事项:
1.白酒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税率为20%,每斤定额税0.5元
2.啤酒、黄酒适用定额税率,按吨计征
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征收消费税
4.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酒精适用5%的比例税率
(三)化妆品:适用30%的税率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
4.溶剂油
5.润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适用定额税率,按升计征)
(七)汽车轮胎
1.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税率3%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税率及注意事项:
1.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
2.税率按气缸容量:1%~40%
3.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九)摩托车 3%,10%两档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税率10%
(十
一)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售价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20%
(十
二)游艇:10%
(十
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具体范围详见税法一198页)
(十
四)实木地板:5%(具体范围详见税法一199页)
总结:卷烟、白酒复合征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定额征税;其他定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