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依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关于搬迁宅基地的安置问题的建设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 25 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臵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应在地方政府统一指导下,按照安臵区规划组织实施,住房面积标准可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标准为参照,由当地市县级政府酌定。新建住房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臵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臵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臵的,安臵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臵区与景区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