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的告诉你:一定会得到补偿,而且是价值不菲!
我把通常的一些条款告诉你。一般每个城市都一一个《营业用房路线级别划分与路线基准价格对照表》,你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然后你自己对照你所在区域核对。
基准价格是被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价格的基础。住宅的基准价格以选取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按照各路线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路线基准价格;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按照各分区内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分区基准价格。非住宅的基准价格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结合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方法测算得出。
也就是说你的商铺地段越繁华那就在基准价格上加分,也就是说得到的补偿就越高。
其他的还有一些条款: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所在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
2、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30%;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办公、医疗、教育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增加10%。
3、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距离高价街在0-15(含15)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距离高价街在15-30(含3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距离高价街在30-50(含5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距离高价街在50(不含50)的,其路线基准价不再增加。低价街修正后的路线基准价不高于高价街的路线基准价。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的,次临街面宽未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同时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其路线基准价只可按其中一种规定进行修正;第二层及以上的营业用房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4、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作为营业用房使用一年以上的非营业用房和住宅,按以下规定估价:
(1) 1990年4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
(2) 1990年4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估价价格=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价格×营业年限权重+住宅(或非营业用房)估价价格×(1-营业年限权重)
营业年限权重=(拆迁年份-取得营业执照年份)/(拆迁年份-基准年份1990)
另外还有三项赔偿项目: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