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新政实施之前,银行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那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并按月计复利,直至还清为止。
这就意味着一旦持卡人没有还够最低还款额,那么则需要承担高昂的逾期费用,再加上这个费用都是按月计复利的,这就导致了利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欠款越来越多,持卡人背负的欠款越来越高。
而信用卡新政实施后,取消了滞纳金,规定“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目前大多数银行的违约金收费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是由滞纳金的按月计复利的收费方式改为一次性收取,这样就避免了利滚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