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责任认定书,
以划分各方当事人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损害后果的责任分担情况的文书材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该违章行为与事故导致的损害
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对事故责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性文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目的在于,分
清事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是对肇事作出正确的行政处分,事故当事人和解或者经第三方调解,以及民事诉讼赔偿,刑事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第一:事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存在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即申请相关部门重新认定。但是不能因对责任认定不服或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责任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第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公诉机关对肇事者提起刑事诉讼的,责任认定书虽然是具有较高证明效力的文书材料,但是并不
必然被法院采信。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其他证据材料一样,需要质证,法院可对其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进行审查,若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
该责任认定,法院无需重新认定就可不予采信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文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