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并无常闭式防火门专门的管理限定
2、通常的要求就是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停业状态,不保持常闭状态时,依消防法第60条,可处5000元至50000元罚金。
3、《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消防管理限定》第25条4款,限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常闭式防火门可否处于停业状态”列为防火巡查的内容。
4、常闭式防火门作为消防设施的一种,必须保持完整好用。为此,应时常体检其锁闭组织可否损坏,可否违规安装门锁或锁闭,门的防火性能可否符合要求,可否损坏达不到设计的防火要求,门的周围可否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门的前后可否设有台阶、门帘等影响疏散的设置。以上在防火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有相关的条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