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