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 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 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 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7条第1款规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 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 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 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 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85条(三)项规定,本规定 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 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二)项规 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 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 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 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述就是2017肇事事故认定时间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