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的,如果无过错方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进行协商一致,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