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
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
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
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
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
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