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一般特征是:
第一、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管是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以构成此罪;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属于过失,而不是具有主观故意;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要对他人造成了如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后果;
二是发生事故的地点需要是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的地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述范围之外的路,都是非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