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私家车接送自己家孩子或者亲戚家孩子,不以盈利性目的接送学生是不违法的。
2、如果以盈利性为目的接送学生,则属于违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截至2015年9月13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组织工作小组深入12个乡村、学校约谈农村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讲安全,提要求,敲警钟,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该县交警将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要求所有“接送学生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接送学生的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一一登记造册。交警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驾驶员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从思想上筑牢第一防线。并且积极与交通、教育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的严重危害性,曝光典型案例,让全社会力量参与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现象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