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掠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概念: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违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做法。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主要包括三种情况:非军人冒充军人,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级别较高的军人,通常部门的军人冒充要害部门的军人。做法人利用假冒的军人身份进行了招摇撞骗,欲谋取违法利益。但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做法人已经事实上获到上述违法利益,只要做法人已经实施了招摇撞骗做法,即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为通常主体,能够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也能够是军人中士兵冒充军官等。
4、主观方面为有意,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政治待遇、物质待遇、户口、职位、工作等违法利益。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本罪所冒充的是军人,而后者所冒充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以及其正常活动,而后者所侵害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做法人在持续性的招摇撞骗经过中,有时冒充军人,有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视为一做法冒犯数罪,以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