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即违反合同约定,应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合同,应该如何解决?
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先违约的,后履行一方有抗辩权,即因为一方违约在先,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那么后履行的一方可以以此作为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并有权追究违约一方责任,要求履行、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行为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如诉至法院,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判决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