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 房屋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的证明” 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直管房房改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房改办出具)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第2步 查档室工作人员核实产权人房屋登记信息以及档案信息,符合条件的向其出具用于公证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三步 继承人应持公证用“房屋权属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第四步 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到市房屋档案馆查档室申请出具登报用“房屋权属证明”。 第五步 继承人持登报用“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第六步 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继承公证书到市房管局受理窗口办理补证、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