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