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看一下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 名誉权
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其次,如果构成以上情形,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最后,如果对方手段恶略,造成的后果严重, 那么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法院追究对方侮辱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