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救济补偿的范围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应重在迅速补偿损害,降低无过错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我国在设定救济补偿范围时,应考虑与民事赔偿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符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如着重补偿因生命及健康导致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范围应包括医药费、残障生活补助、抚养金、丧葬费等。救济给付额应按照残障程度等级分别计算、给付等。 合理筹集救济资金合理筹集救济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这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如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疫苗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药品保险费。经过核准登记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按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逐年支付。如果前一年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第二年增加支付额。这种做法需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应防止其因基金损失而降低对药品质量的注意。二是依靠政府补助及社会捐助。因为,基金运作具有社会公益目的,社会各方都应给予一定的资助。 明确申请救济给付及管理程序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研发和救济基金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管理,同时设立相应的技术鉴定专家组织。申请救济的给付,应严格按照申请、技术鉴定、审核等程序进行。当然,被接种人也可以另行请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