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
享受补偿的办法如下:
(1)门诊: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设封顶线为150元。
(2)住院:住院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 4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起付线为个人自付部分。比如: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共支付医药费用1600元,扣除自付部分100元后,按报销比例50%进行报销,最少能报销750元。封顶线不高于7000元,是指全年个人报销总额累计不超过封顶线。比如:你一年内已住院两次,每次报销3500元,那么第三次住院就不能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