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都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它们的适用对象、刑期、执行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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