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个人资料、偷听电话、非法跟踪监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